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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合伙人有权随时解散合伙企业,而公司的股东一般没有这种权利

其他 2020-06-23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散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时,跟普通公司一样,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 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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