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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签合同买了一套住房,一次性付款,一周内付了50%首期,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后面的50%,结果一个月时间房价下跌了近10%,眼看着调控不松房价还在往下走,我就想退房,现在问题是违约金要怎么计算。 合同里有两个约定,不知道要以哪个为准: 一个是,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房,应向出卖人支付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解除合同的所有费用 另一个是合同第七条关于逾期付款的补充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的60日内未作出实际赔付的,出卖人有权直接从已付房款中扣除 现在问题是,我还有一半钱没付,能否一直拖着不给造成逾期60天让开发商解除我的合同,按5%扣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已付房款?

其他 2011-12-02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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