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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是男方,武汉市民。18年年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我父母和我出资,房子登记在我名下。19年结婚到现在,我用工资还贷。婚后不动产证书是我一人名字。也就是说房子是我个人所有。现在,我想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中心要求我提交我和妻子签署的房屋共同所有的公证书,并签署夫妻共同还款协议,才能办理。我现在不想将房屋变为共同所有,因为购买时妻子没有出钱,另外她对我也不好,婚姻不稳定。请问:如果我们夫妻签署了房屋共同所有的公证书,那么我的房屋是不是就变成了共同财产了,妻子就拥有一半产权份额?

离婚 2020-06-28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公证了属于共同所有,那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具体发过来看看,这里说可能涉及到隐私。
  • 你好,对的,如果我们夫妻签署了房屋共同所有的公证书,那房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如果你不想把房子公正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要转公积金贷款即可,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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