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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在网络平台下单付款购买空调一台,微信付款4776.网络平台返优费券50元。平台显示已发货但实际未发货。期间利用现金加50元优费券购买了两样小玩意。直到6.27日上午10时,之前天天在网络平台查询快递情况,一直没看到信息,于是向平台反映(有电话录音),承诺48小时内回复,未回复。6.29上午10:30左右致电平台,平台回复说已经要求商家发货,我也明确要求发货,不退款,并且要求双倍赔偿。平台答应与商家沟通。12点7分左右,平台突然退回货款4310元,平台信息上显示的退回4330元。再次致电平台未果。下午16点左右,平台客服来电,说补偿50元现金,未同意,后说补偿100元现金,再给50元优费券,我也不同意。请问我能起诉网络平台和商家吗?至少也要让平台和商家看到消费者不是想欺负就欺负的,能要求多少赔偿呢?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盼复,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0-06-29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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