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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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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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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吗
    问: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于当年3月交了钥匙。06年我去装修时发现王某已经住在里面,原来开发商又将此房卖给王某,王某还让我看了他的产权证。我找开发商协商,他们答应把同等价值的另一套房子给我,我也同意,于是双方订立了合同。但开发商迟迟不给房子,理由是该房存在一些纠纷,暂时还不能交房,为此事我跑了无数次,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开发商如此欺骗,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答:为惩治出卖人恶意违约与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区别
    解决此纠纷应当从分析两份合同的关系着手。二者关系为:后合同旨在解决前合同纠纷,后合同成立则意味着前合同纠纷解决。你应当依据后合同请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因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8、第9条规定的情形,故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
    当然,后合同可能存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具备现房销售条件、隐瞒房屋已经抵押或出卖于第三人的事实,此时后合同不能履行,并未解决前合同纠纷,你应当依据前合同提起诉讼。因前合同存在开发商又将同一房屋出售于王某的事实,你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8条,请求解除前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两套房屋的销售许可情况以及权属现状,以便准确确定诉讼请求,避免浪费诉讼资源。(文邢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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