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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方结婚5年了,有两个孩子,女儿三周岁,儿子一周岁,因为照顾两个小孩,所以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但这两年因为性格不合和一些琐事,两人经常吵架冷战,最近两天,男方放话说这个家他不管了,叫我有任何事都不要打电话给他,意思是不给生活费了,直接切断我和孩子现有的经济来源,所以想咨询律师以下几个问题1:像上诉情况我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吗?2:因为他是工地上做事,到处跑地方不定,我无法掌握其经济情况,我该如何争取自己和孩子的权益?3:因为两个孩子都是我和我的父母在带(他是上门女婿),所以如果我找工作的话,离婚时我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因为两个孩子都很粘我。4:除了在工资上不如他高,但其他方面有优势的情况下,我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有优势吗?5:家里有一栋楼房,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只是结婚前二楼装修和厨房是他向店里借的,但钱是在婚内还的,一直到现在还清,而且我和父母也有出一部分,如果离婚时他提出要拿回这笔钱,该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20-08-14 1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您好,可以争取,通常孩子抚养权一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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