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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请问一个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我是湖北省十堰市的私企员工今年48岁。今年由于新冠病毒的原因,我们单位。进行比较多的裁员。我因此从此没有了工作在个人养老保险方面面一系列的问题。一,关于养老保险金缴纳的问题。在参加单位工作以前,曾经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过6年的养老保险。到单位工作以后由单位缴纳了8年的养老保险。那么,继续补交养老保险有以下几种理解方式,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1-没有工作以后按照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原来已经缴过6年,再补交9年。2-因为原来的个人就业方式交过6年,而原来单位交过8年。两者相加共计交过14年的,所以都是还需要补交一年就可以了。二,关于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的问题。1-如果我继续一直在单位工作,那么我到50岁就可以正常退休并有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但如果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够,还要等待年限够啦才能享受。2-如果没有工作啦!那么你就需要到55岁才具有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资格。请问我上面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非常感谢指教!

其他 2020-07-02 1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您们单位里管理职工社保的负责人,他们肯定是非常清楚的,比我们律师更专业,您不妨先去咨询他们。
  • 你好,具体发过来看看,这里说可能涉及到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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