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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6年5月到17年6月在一家金融机构任职销售类职务,公司宣称以真实项目吸引资金做项目对接,每月付给客户百分之1.2(即1万元,每月的120元利息),我每月会得到除基本底薪之外的投资金额及月份的百分之0.3(比如客户投进来1万,投三个月,我会总计得到90元,分三月加上底薪给我,现在,收到经侦大队电话,说要求退还在职期间所得提成,并且基本底薪后续在看情况是否追回,也说了法院定性为非法集资,但最终对员工的提成追缴还没有执行,我想请问,这个提成我应该支付吗?如果不给等到法院判完再给对我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离婚 2020-07-02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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