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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前公司老板已告知说过试用期15天没有工资,其本人也已知晓,如果满15天按正常工资结算,我做了一星期被辞退,请问老板应该结算给我工资吗?

其他 2020-07-02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是否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
  • 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应当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按照工作日结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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