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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底买了一套顶账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当时由于室内暖气片和电线皆无,(原房主也从未曾接收过),物业承诺负责安装齐备,但购买所需材料的费用暂时由我垫付,后由其公司找开发商报账后将款退给我,或抵消以后的物业费,并承诺会给我开具正规的公司收据及证明,但此后只是给我了几张买材料的收据,却并未给我开具相应的收据及证明,而此时,由于原物业公司经理携款外逃,并更换了新的物业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他们明确表示不认可前物业工作人员收我的材料预付款,既不退款,又不抵物业费。此时,我该怎么办? 今年供热公司也给停了暖,称需把前几年(06、07、08、09年)所欠的取暖费及滞纳金缴纳了才给供暖,可我是去年十二月份才买的房并办的房产证,之前房子内任何取暖的配套设施都没有,也从未给供过暖,开发商只是将房以顶账的方式顶给了前卖房者,却一直未办理过交接手续,而前物业还曾将此房擅自出租。鉴于此种情况,供热公司还该收这笔所谓的欠缴费用吗?该向谁收?开发商?物业?前房主?还是我?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给我以答复并万分感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3-05-04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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