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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元的饮料,有杂物,消费者要求陪赏15000元,是敲诈勒索吗

刑事辩护 2020-07-04 1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里-对方基于恐惧心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敲诈勒索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是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所通告的被加害的对象既可以是交付财物的被害人,也可能是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写他人,索取财物的,属于敲诈勒索。此外,并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例如,行为人指导对方的犯罪事实,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胁迫勒索财物。尽管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依然成立敲诈勒索罪。 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例如,盗窃他人车牌后告知对方,如果交付200元即可返还车牌。对此只能认定为盗窃,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再如,拾得他人财物后告知对方,如果不给付一定的酬谢费就不返还财物的,也不成立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声称不给付一定酬谢费就毁坏财物的,则属于敲诈勒索。
  • 你好,赔偿金额不合理呀,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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