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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这种情况交警划分合理吗?,路况是,由西向东,有四条车道一边两条,左侧两条是一条左转弯一条直行,中间有一绿化带,绿化带右侧有当地政府划的停车位,停车位右侧有两条右转弯的车道,有中心线,当时我停好车,由于下雨没有看右边行使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我就跑了出来,准备横穿对面银行办事,把我撞成重伤全身骨折二十多处,交警划我主要责任合理吗!我的凝问,第一,那条路有中心线,交警既然把电动三轮车划分为非机动车,那么他应该靠右侧道行使,而他在左快车道把我撞了,第二,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时速规定是15公里,那天又是下雨,而且道路上画有菱形减速标志,车速鉴定为20公里每小时,当时把人撞倒,车子从我身上压过去,带出四五米远。交警说我没走斑马线,又不看来往车辆所以主要责任,第三政府划的停车位就有问题,那个位置,东面到头红绿灯处有一百多米,西面斑马线也有一百五十多米,关键是如果我要走斑马线,我也得走左侧主道上,那又没天桥,地下通行道,所有人都是那样横穿的,路上划有菱形白色减速标志也是因为我对面就有一步行街进出口,这种情况划我主责合理吗?

其他 2020-07-04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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