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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里明确家中一套房子(产权人为父亲)的所有权归独生女儿所有,父亲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协议中写明父亲需在离婚后将女儿名字加到产权证上。但离婚后父亲未履行将女儿名字加到产权证上的这一承诺。现在父亲再婚,如果他瞒着女儿将现任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女儿是否依旧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他的现任妻子后加上去的名字是否有效?在父亲亡故后,他的现任妻子是否具有该套房的继承权?

民事法律 2020-07-04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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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明确家中一套房子(产权人为父亲)现在父亲再婚,是否依旧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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