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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你咨询一个问题。2012我在单位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了赔偿。2020年原受伤部位工伤复发,临床诊断为:左踝创伤性骨关节炎,并进行了融合手术。术后我查询最新伤残等级,等级上升为六级。请问:1、等级上升是否需要再次鉴定?在哪鉴定?2、如果按照最新等级赔偿,那个平均工资是按照2012年的平均工资,还是按照2020年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3、2012年我刚参加工作一个多月,就发生了工伤,当时实习工资为2500元,2018年他们就按照2500元乘以9个月给我赔偿了,医疗费用,工资都报销了的,是不是赔低了?4、当时单位未给我买工伤保险,一切费用由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 2020-07-06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等级有上升,是要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的。相关待遇可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你现在可以重新申请赔偿的
  • 您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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