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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15年向我借款2万元,事后催要无果,于2018年6月双方立协议一份,协议中明确无利息,但有到期不还,按每天100元违约支付,法院是否支持?支持多少?

其他 2020-07-15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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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陈述,主张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约定偏高的,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主张还款为宜的
  • 你好,建议立即起诉处理,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金
  • 年息24%以内,法院是支持的。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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