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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11月份住了两次医院,12月份有住了一次,到2020年3月份费用才报销下来,可是3月份以后住了两次医院都没有报销(不管是哪个部门)他们说我的住院费用已经达到上限了。说是2019年费用报销到了2020年。和2019年没关系。麻烦解释一下,是这样吗

劳动纠纷 2023-01-08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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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一旦过了一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的,所以只要是出院以后的一年时间内去报销,都是可以的,一旦过了这个期限就要续保。在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有关慢性病医保时效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我们报销的时间期限是一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可能就要到指定的地点去报销不过这很难实现。一般出院以后一年内都可以报销,一旦要是过了这个期限可能就要续保了,报销也相对比较难了。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建议与当地医保部门衔接与协调
  • 及时到医疗管理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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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11月份住了两次医院,说是2019年费用报销到了2020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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