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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家口**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我家的房子原来是工厂建造的,1997年我以个人名义买的,100%私有,为了响应张家口旧城改造,与开发商签订了今年5月迁住新房的协议,并按规定交了一期预付15000元,可开发房未按时交付,当时协议规定不能按期交付要付业主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元之外)但是房子现在准备要交工了,开发商却不提违约赔付,反而加收了业主们的好多费用,我请求在线律师帮我们解决!xxx谢谢

调解 2013-07-04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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