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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后,拿到发票上的面积,发票的面积是房管局测量过的,比预售合同面积小了1.13平方。我是商业贷款业主,业主要求退款,然后开发商给写了分补充协议。其中第三条约定是这样,是不是签了字,就得需要补交担保金?内容如下:☞三、如出卖人为买受人按揭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权属登记手续、他项权证,并解除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而承担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不及时签署《房屋交接单》、未及时补交担保金、不及时缴纳税费、不及时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等),造成出卖人的担保责任未能在前述期限内解除的,买受人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以购房款总额万份之三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约定只针对未按时履行银行还款协议的买受人有效)。其中的这条这要是,买受人只要签了协议,不管买受人是不是正常还银行贷款,是不是卖受人随时让买受人支付担保金,买受人就得支付??

其他 2020-07-10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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