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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与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此房屋是用作商业用途的。转让方为第二房东,签订协议时交了1000元的定金,然后约定交4万元的转让费,我觉得我可以接受这笔费用。但是今天我与第二房东去商议此事的时候遇到房东在那里收房租,房东当时规定房屋时不允许转让的,而且第二房东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得转让。我现在很担心我把房子转过来之后房东知道此事会收回该房子,到时候我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我觉得这个里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所以我现在不想转让了,请问我们签订的那个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收回我的定金?

连锁加盟 2009-06-12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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