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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培训机构做前台,工资2000。面试的时候说要坐满一年才能离职,不然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上班第一个月签了培训协议(未到期离职了4000培训费,非外部培训,是公司前辈带着我工作),第二个月签了劳动合同。做了三个月,现在我想离职,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还要赔违约金4000,合理吗?怎么办?

其他 2023-01-08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业培训后离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并且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二)学历培训;(三)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等;(四)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
  •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可以发函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需要看你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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