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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扩建酒厂,村里的部分农田被征用。村里的人们很多都不愿意。但是政府让村民在征地合同上签字,许多地少的签了。还有一些地多的没签。我家的田地较多,又有人在酒厂上班,政府和酒厂就以有人在厂里上班为由,再加上一点看上比较优惠的政策骗取家人信任签了字。可是没想到,签字之后除了三万元(包括青苗补助和被征地人员安置款和土地本身的征用款)一亩的征地款什么都没有。而最后签字或者没签的人家,除了征地款比我家多外而且同在酒厂上班的别人还加了工资和奖金。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可以反悔吗?

征地补偿 2016-02-17 14: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如果你不服赔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农村土地征收是不需要证得村民同意的。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征收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在征收农村土地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也就是四公告一方案。如果没有四公告一方案,那么土地征收是违法征收,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征收土地违法,予以撤销。同时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且其应当按土地的性质得到不同级别的政府批文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一律报国务院批准。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中有属于集体的财产,土地上的青苗作物和一些安置费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些补偿款具体是多少则要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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