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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工厂内工作处于试用期。是暑假工,签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6月8号入职培训,在工厂内上班的时候,上级要求我书面填写了9月十五号离职。(但是,不是合同形式,只是一张纸,签了名填了时间,仅此而已。)劳动合同上说,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申请离职手续办理。我问过我什么时候能够离职,上级说在9月15号前一个星期申请,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我很懵,按照劳动合同上来说,我应该是试用期员工)我问过我是不是试用期员工,但是我的上级给的答案很模糊,说我自从产量达标后就算正式员工。(但是合同上说的很清楚,6月8号到9月8号是试用期三个月)而我上月,6月8号入职后,无请假,整月工作,节假日,周末都在工作而我从七月开始,七月五号休一天假,七月10号请了两天假,一直到现在12号要去上晚班。(劳动合同上说的是15号前发工资,员工旷工三天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①如果我从12号晚上到14号晚上,这三天我都旷工,被甲方辞退,我上个月(6月)的工资会受何影响吗?而我还有权要求7月的工资吗?②我现在算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不好意思说了这么多废话没有什么前后逻辑,最后才把问题打出来,劳烦您了谢谢。

其他 2020-07-12 1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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