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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公司股东用送股权,给钱为诱骗,开出空头支票骚扰其他公司的员工,目的是为了其跳槽,然后与其发生关系,最后拿人再获得业绩。拉黑他的手机号后,他便利用多次单独接触(刚认识时以招聘为他洽谈谈条件)在女孩公司丈夫家人面前撒波谣言诽谤和人身攻击,以恶毒的语言侮辱其人格,给员工造成严重的压力和精神伤害,在推翻他谣言上没有直接的证明,(比如2人单独相处时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用法律追究其相关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7-13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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