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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本想申请赔偿,公司不同意,就打了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请求协调。协调后公司同意办理,但要求签一份承诺书,说是之前入职的时候要签的,当时忘记给她签了。内容如果下:1.本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本人向公司提供的一切关于本人的履历资料属实,愿承担因本人提供个人履历资料不实给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公司因此对本人做出的任何处理决定。请问律师这份承诺书是否合理?女朋友现在也不想要赔偿了,只想走正常离职流程,结算试用期工资。但怕公司因有关部门介入,反而想坑她一下。正常离职流程应该是不会签这种文件的吧,这种时候把这份承诺书拿出来,还说是入职时要签的,当时忘记签的,感觉上很奇怪。入职近一个月也没提起要签这个承诺书。

其他 2020-07-14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辞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是可以签署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于一定的补偿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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