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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几天车被路边大树砸毁了,责任方是园林局,园林局承保的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说我的车维修价格超出了车本身价值,维修费用大概要八万,我愿意接受三万元赔偿,但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三万元,我说要到4S店修理,保险公司说只能赔偿车现在市场等值的价钱,现在车的二手市场价格也就两万元左右,维修费用超出的话要我们自己承担,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其他 2020-07-14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用,并向其签发了保单,双方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事故所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可以获得支持
  •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主要看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依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五险是法律规定强制性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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