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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在4月30日已经到期,用人单位在到期后一直没有通知续签或者解除,本人一直工作至今,7月10日用工单位口头通知由于劳务派遣公司不与用工单位续签派遣合同,故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到期的一律不再续签,问题1.用工单位口头通知合法吗?2.5月1日至今可以跟用工单位主张事实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适用那个法条。3派遣单位可以在谈赔偿时候能处置5月1日至今的赔偿吗?

其他 2020-07-14 2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合同问题,若产生纠纷,纠纷处理应把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劳动者在处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时候要收集相关有力证据。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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