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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就是我嫁到了江苏,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我想让我女儿回广西读书,而我的户口从广西迁到了江苏,那么我可以把我女儿的户口迁回我娘家吗?

离婚 2020-07-15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 将户口迁回原籍程序: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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