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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方和孩子户口(共四人)都在村里,但是男方不是村里的人,但是夫妻俩在村生活24年,但是由于当时落户时,村小队表示可以让女方插队,表示可以按人口分田,但是每年要上交300元,再后来,就是17年前的事,当时小队田地被教育基地占用,分了好些钱。此时,小队又给女方出了个难题表示,这次你们还想分钱呀,田都不想分你们了,大家强制情况下签下了协议书,并表示以后若有占用田地分钱的事女方家只能分两个人,到现在已有多次分钱的事情了。本次咨询是因为这次分钱是大事,金额达到十万元,但是大家理由表示女方是嫁出去的,本不该分田的,请问分田的事,不是按户口分的吗?请问法律上像这种情况该分几个人的钱呢?现具体该如何处理是好?

调解 2011-12-02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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