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三叫我收货,是我签的张三的名字,并要求我帮忙出售给商家,我出售给商家后,由于商家是分2次将货款付给我,我只能也分2次付给张三,但第一次有收条,第二次没有收条但有证人,已付清,互不相欠就没有叫张三打收条,张三也给商家开了两次合计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的.我付法律责任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13 1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