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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货物是2016年3月签订合同,里面条款约定10%尾款竣工一年后支付,质保五年,后来福建出台质保金新政策,发包单位能按新规定扣留质保金吗

其他 2023-01-07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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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质保金扣留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
  • 按政府新政策执行,不要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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