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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2004年1月2日结婚,由于我们性格不合,也常期分居,感情不好,常吵架,结婚后她作风也不好,常到外面打麻将,夜不归宿,对我父母也不敬重,不闻不问,我现在一时也不想跟她过了,提出离婚,她同意,但我在06年借过她家的钱2万元(没有借据)给我爸在老家农村起房子,她现在要我一次还清她家的钱(而且还要算利息加起来要5万元)再离,可是我暂没有钱还,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我在财产方面如何分割?真的要还给她这么多钱吗?这种钱算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有我这种情况起诉她的话能否判离?如果法院能判离的话,要我还钱给她家人的话,我又一下没有这么多钱还,可以以后慢慢还吗?补充一下:刚结婚时她一直在她娘家那边工作,也住在她娘家,只是周末才来我这里,去年她在湛江打工,今年又在湛江自己开一个店卖衣服(她家人给她的钱),自己租房住,周末我去她那里住,这种情况我们算是分居吗?我是在铁路上班的,没有存款,还欠人家债,家具方面有一台空调、电视、摩托车、电脑,这些如何分割?急

离婚 2009-06-13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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