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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正式员工,只是个临时工,而且还不是招工招来的,是自己要工作的,相当于暑假工,但不是无偿工作,与老板之间有没有雇佣关系?他们能否随意安排我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总经理还规定不工作两三个月不能辞职,不能回老家,这个属于非法软禁吗?还有我刚工作十几天就不想干了,已经赚到了自己的目标了,法律上来讲能不能辞职了?他们是否应该立即支付我应得的工资?我今年未满十六岁,总经理还说我可以随时跑但是工资就没有了,这属于以工资威胁非法软禁吗?我是否可以索要工资25%的赔偿金?如果厂里食宿免费,但我辞职后向我索要各种费用,是否属于诈骗?我进厂的时候没人跟我说有厂规,到底是我错了还是他们错了?

其他 2020-07-18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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