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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厂里面工作八年了,今年七月底合同到期,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公司不续签合同,按照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爸爸由于过年期间放假回了湖北老家,但是疫情不能回去上班,一直从一月份到五月份在家等厂里通知,才去上班,这期间一直都是拿的厂里的底薪一两千块钱,如果按照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也太不合理了吧。

其他 2020-07-19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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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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