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店家网上卖出的特价商品,标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这属于霸王条款么,属于的话如何维权

其他 2020-09-09 17: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如果在消费者购买时商家明确告知了,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还有个重要前提就是打折、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为此,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 网上购物消费者没有理由,商家不退不换的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打折、特价商品并不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商家直接声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 你好:如果提前告知是瑕疵商品,那么一般不能退换。但如果商品存在很大的缺陷,影响商品主要性能的,即使是提前告知也是可以要求退换货的。
  • 要看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 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现在进行到哪一步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