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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医院聘用的合同工,人事科告知合同签约三年,工作未满三年辞职,需要赔付违约金每年两万。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20-08-04 2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只要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违约了就可能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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