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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行政赔偿判决(国家赔偿案)结束后,不服还继续走程序,在这期间,对方主动和威胁下了通知书(让我们领赔偿金),我们没领,对方告知把赔偿金转入地方公正处了。请问我们没有申请执行,公证处产生的费用算我的吗?

国家赔偿 2023-01-07 0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的过程是这样的:
    1、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
    2、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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