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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一直联系不上,对我不闻不问。我想起诉离婚但找不到人,他的户口又在外地,在居住地没办过暂住证。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们没有财产,没有孩子,如果一直没有联系他在外有债务和我有关系吗?别人建议我去报警,可以吗?

离婚 2020-07-22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公告送达,如果有债务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则需要偿还
  • 如果是已经失踪了,可以尝试报警;否则,可以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并搜集你们早已分居的证据。
  • 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法院判决不离的,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条件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孩子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双方经济条件的角度去考虑。抚育费为未抚养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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