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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被朋友叫去唱歌喝酒,因不胜酒力喝酒回来路上溺水死亡,叫我弟弟去喝酒的人一开始还隐瞒称当天晚上自己在家并未见过我弟弟,监控查出来时才承认,弟弟走前面他们走后面发现我弟弟消失不见以后并未寻找也不及时通告我家人,直到死亡后近三十个小时浮出水面才被人发现,我想咨询酒后死亡陪同喝酒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还有当时有一个一起在包厢唱歌可并未饮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0-07-22 0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法院一般会判决有责任的共饮人承担百分之十到十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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