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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一周前发生了车祸,交警判定是对方的全责。我的膝盖受伤进行了缝针,现在需要休养两周,等待拆线,责任认定书也还没签,对方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我打电话给他们,他们的态度也很恶劣,所有的事情都还没有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因为我这边需要隔一天去换一次药,所以对方说,等我这里伤情的处理好之后,再去交警队处理所有事情。这样可以吗?到时候我可以向对方提出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吗?

其他 2020-07-23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你伤恢复好才一并处理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都可以要,但精神损失费要达到伤残以上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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