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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12年购买的房子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交房,到2020年七月期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方面也没有以任何书面或者电话的形式催缴物业费,在2020年七月二十二日收到了物业的催缴函声称多次催缴物业费未果,要求收取18338元物业管理费以及25542元违约金,请问我此前并没有被物业方面催缴物业费因此违约金是否能拒交。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7-23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张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包括很多具体项目,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淘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等
  •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 如果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是要补交物业费的;如果说是物业公司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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