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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十岁,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踢球,把一同在同一操场同时上课的其他班级7岁女孩手指踩骨折,起因是由于那个女孩被另一同学推倒倒地,我儿子踢球没法控制速度惯性踩到,责任怎么认定,谢谢

其他 2023-01-07 0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儿子要承担小部分责任,你儿子的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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