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目前在深圳一个工厂上班,我是做暑假工的按小时算工资的。早上8点上班上到11点50下班,中午12点30上班上到下午5点40,下午6点10上到晚上8点10。并且从我11号上班到现在只放了一天假,还是因为验厂我们临时工才放假的。请问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若违反了我应该去哪里投诉呢?还有临时工周末加班是否享有工资加倍的福利呢?我的薪资是否就是按黑中介的合同来发放呢?

其他 2020-07-25 0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