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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20年7月18日在龙湖交纳3万元定金认购预售商品房屋一套。因为看房时不够全面,没有注意房屋阳台为内阳台,但本人希望交付产品是外阳台,因为这一问题不能与龙湖就商品房购房合同达成一致,从而不能继续签署合同。但龙湖认购书中有一款内容为“乙方不得以未能就购房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署购房合同或解除本认购书”,本人质疑这款内容违反了公平交易准则,明显不利于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双方理应就合同内容有平等的商讨权利。请问龙湖上述认购协议条款是否存在问题?可否主张认购协议书无效?

其他 2020-07-25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 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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