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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04年9月交2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内容包括:建筑面积、房价款、代收代缴费、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接开发商电话后10天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违约责任。还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2、开发商开盘时已办好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房管部门允许其开盘。此时,有部分土地政府还未从农民手中征得没有交给开发商(定购房者不知道)。3、06年开发商以政府未能交付部分土地为由在《赣南日报》刊登愿退付定金并支付利息给定购房者(此时房价已涨)。4、07年政府将土地征下并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说可双倍偿还定金。5、时至今日,房屋将要完工,房价上涨1400元以上,我们有24户购房者,如诉之法律,能否叫开发商继续履行认购协议?

其他 2009-08-31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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