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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八十年代的老房,九几年西侧邻居家房屋后面空地上的树把我家的房顶给砸了,所以把他家房屋后这块空着的宅基地作为补偿,转让给我们家使用,到现在一直是我们家使用着,去年想把这块地用围墙圈起来,村委会不给批准。村委会说只能使用,不能建围墙,请问律师我们家这属于一户多宅吗?具不具有一户多宅的合理性?我们能否把围墙建起来?

其他 2020-07-28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您好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即可
  • 你好!此种情况不属于“一户多宅”。根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你和邻居的约定应无法律约束力,村委会的做法依法有据的。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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