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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公司未上市,公司于2015年,组织部分老员工购买“公司股权”,由我的上级领导李先生做代持,我与李先生之间签署的为借款合同,借款的金额用于A,B等公司的投资,该笔借款不参与任何分红,如果想要拿回这笔款项,只能等公司上市后变现,或离职后拿回。现在公司上市无望,之前与我签借款合同的领导李先生已辞职一年,公司一直未与我再重新签订该合同,对此也无明确说法,我想咨询下,我的借款金额公司不兑现怎么办,怎么处理为好?我可以提供协议文件给律师审阅,请路过的律师帮帮忙!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7-29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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