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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立学校的老师,2002年下班途中遇车祸致高位截瘫,2003年向学校提出工伤申请,学校领导说,学校里还没有交工伤保险(当时我们这里的学校都没有交工伤保险),无法认定工伤, 每个月财政照常发工资, 〖到2010年左右(听单位的会计说),学校开始交工伤保险,学校里也就我的事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申请,人社局说当时没有交工伤保险,也超过了诉讼时效,对我的情况无法认定 (中间换过几届校长,就我的事情学校向人社局也申请过几次工伤,结果依然)〗 每个月财政上依然照常发工资 到2019年学校人事清理,让我办理了病休(我今年45岁,达不到病退年龄) 今年,学校再次清理人事,要求我做劳动能力鉴定,准备给我办理离职, 最近,我在百度上看了您们的一篇关于工伤诉讼时效的解读,其中有两条是: 1、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2、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依据这些条款,请问,我还能申请工伤吗?谢谢!

诉讼 2020-07-29 0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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