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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岁,男方满了十八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分手半个月怀孕了,现在怀孕三个月要打胎,男方自愿承担了所有费用,那现在告他,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离婚 2020-12-06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已满十四周岁,对方就不构成强奸幼女,并且你与他发生性关系是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对方也不构成强奸妇女罪。他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你们发生关系的时候,你满十四周岁了嘛?如果没有的话,是可以告对方强奸幼女的。你表述的案件不是很清楚,详细的可以联系我与我详谈,希望能够帮到你。
  •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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