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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我是法人代表,但我只是资金入股,不参与经营。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还拖欠员工几万工资。最后几个合伙人商量决定,每人出钱清偿拖欠的工资,然后退出。原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要继续经营,就另行筹集资金或者另寻合伙人,把我公司法人和股东身份转移。结果那人拿了清偿工资的钱另开公司,没有清偿给员工。现在员工找劳动仲裁告公司,公司成了被执行人,我个人收到限制消费令。我想了解下除了我自己再出钱清偿工资撤销限制令以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限制令?我网上搜了下,发现法院对强制转移公司法人代表好像都不予支持。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注销或转移我法人的身份,还有该怎么向原公司的控制人追回原本该给员工发工资的钱?

其他 2020-07-30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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