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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10年11月15日到公司上班,双方签订1年劳动合同,厂方1个月后双份合同都拿了,不发予我们,至今已达1年有于,按国家劳动法规定雇佣期满,应当给予辞职,从2011年8月30日申请辞职,组长科文级均已签字,主管说到12月,经理说过几天早我,至今未找,2011年12月1日找主管签字,主管说没空第二天再来找他,2012年12月2日找主管,主管说:很忙明天来找我!2012年12月3日找主管,主管说没人顶位不批!我已经提前4个月申请辞职,按劳动法提前30天,足以达到辞职的条件,还不予批准,找经理,经理说先找主管,大清早的不要说辞工!本人一农民工赚点血汗钱,实乃无助

争议解决 2011-12-18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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